回到新广告法实施的哪一天,
我们会发现,广告法对很多东西做了明确的明令禁止。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第七条又让网红大咖集体受惊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显著标明“广告”
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简称:
“软文广告变硬”
好像让KOL们一夜进入不应期
但实情可能和好到没朋友的广告法一样
到了2016年9月1日0点以后
马照跑、舞照跳
KOL依旧一边码字一边数钞票
【壹】
软广告变硬一直有
只是新加入互联网广告
如果你还有看报纸的陋习
应该有印象
报纸的硬广一眼就能看出是广告
而整版的软文版面
在报眉上都会打上“广告”字样
绝对的显著标明
这些丝毫没影响软文的市场
Why?
广告法有规定啊!
所以互联网广告显著标注广告
不是工商总局特别关照互联网
只是顺应广告法的一贯要求
《暂行办法》不过是与时俱进
把互联网广告纳入管辖范围
大惊小怪只能说你少见多怪
互联网广告硬化
并没有想象中的辣妈可怕
你看纸媒上的软广告还不是持久不衰
【贰】
软广告变硬是规范
是对消费者的较大尊重
没有人喜欢看广告
有时候连广告人也不例外
这对广告人来说是较大的悲哀
原因有且只有一个
广告做的烂,活该没看看
广电总局对插播广告的限定
就是对消费者较大的理解和尊重
毕竟要为人民群众的膀胱服务
正一位的广告一露脸
城乡的用水量哗哗哗瞬间飙升
假想一下
如果都在显著位置标注“我是广告”
但观众依旧守在电视前硬憋了30秒
这何尝不是广告商代理的一次大胜
用好的广告作品向观众致敬
创意战胜了膀胱
感性战胜了理性
心理战胜了生理
比得一尊戛纳金狮还令人尊敬
【叁】
软广告变硬不可怕
恰恰推动广告的深化和升华
好的软文作者
从来不担心打上硬广告的标签
六神磊磊、咪蒙这些软广先行者
已经以实际行动演示给所有人
只要软广做的好
总有脑残追着瞧
你看总有那么一群死忠粉
看公号就是为了看结尾如何插广告
这就是广告创作者的硬实力
没有广告反而觉得不爽不过瘾
好的软广告,就是一门艺术
所以软广告硬化
是广告创作者的大比武、大筛选
美国的超级碗能变成广告大观
就是硬广告扎堆后的优胜劣汰
软广告写的烂
即便不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
也会被强行拉黑取关
广而告之一直都是烂广告的紧箍咒
创意好的广告
结集出版也有人出高价抢着要
【肆】
广告无软硬,爱拼才会赢!
但我们至少能理性面对
做广告
不论软硬
无论要不要显著标注
都能做的好看、爱看、耐看
这也算是一个广告汪的终极梦想吧
带着枷锁跳舞
是广告生来就有的宿命
其实枷锁一直变幻着形式存在
真正的广告都是拼命吸引人的广告
能够引人注目,铸就回想的号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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